据路透社报道,美国时间周一,美国一位联邦法官驳回了阿里巴巴集团提出迪拜“阿里巴巴币基金会”侵权,请求下达临时禁令的要求。
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法官Paul Oetken认为,阿里巴巴集团没有证据证明拥其有管辖权,因为还未有迹象表明“阿里巴巴币基金会”的网站被用来与纽约的客户进行交易。
Paul Oetken表示,因为阿里巴巴的总部在中国,所以阿里巴巴可能得商标侵权而遭受的任何业务、商誉和声誉损害只可能发生在中国。
阿里巴巴指控“阿里巴巴币基金会”损害了其在美国的业务,违反了美国联邦和地方法律。阿里巴巴需要证明此案为何属于
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管辖。
4月初,阿里巴巴起诉总部位于迪拜的“阿里巴巴币基金会”,通过发行“阿里巴巴币”募资逾350万美元,涉嫌侵犯其商标权。而“阿里巴巴币基金会”认为,公司名称是取自中东地区的古老传说,阿里巴巴集团无权要求其关闭业务或者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