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报道,今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8票弃权,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在7日上午的发布会上指出,简政放权、激活市场的活力是电影产业改革推动的重要方向。这次通过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把实践中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写入了促进法,比如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等,《电影产业促进法》没有新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这是取消和减少审批项目。
阎晓宏表示,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之前,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使的权限,包括电影片的审查、电影剧本的备案与批准举办电影节(展)等多项审批事项,这次大部分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为了防止各地审查管理和审查结果标准与尺度在把握上不一致,《电影产业促进法》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的程序,在本法第18条还设置了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再审的条款。
《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后,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的监管。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注重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在本法第46条明确了监管责任,要求实施信用制度。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认真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下放以后的审查、审批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并且加强对有关机构特别是审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各地的审查、审批事项,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实施多年的《电影管理条例》将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进一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