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拖延已久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终于出台,去年那份混同出租车管理的征求意见稿被各界口述笔法,如今正式版果然大有改观。新办法与征求意见稿有什么异同,这份新政会对业界造成哪些影响呢?
一、新规有哪些变化?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新规相对与征求意见稿做了大量改动,我总结了一下,主要有9个方面。
1、交通口以外的管理部门模糊了,除了明确交通部门主管。
以前是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网信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施监督管理。
新办法是“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其他部门模糊化。
2、去掉了征求意见稿中“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的要求,避免了互联网约租车必须全国各个县设置分支机构。
3、资格申请发生重大变化。
原来征求意见稿,申请审批的部门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式意见是出租车行政管理部门,把审批权力给了出租车管理部门。
另外,正式办法对数据接入做了更细致的规定。
4、运营资格发生重大变化
原来是通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在是特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4、约租车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征求意见稿要求是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如今取消了这个要求,就是说私家车只要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就可以合法营运。
5、取消了类似于出租车管理的无厘头条款
征求意见稿原来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正式版取消了这个规定。发票的责任由约租车公司承担。
6、取消了网约车不得接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平台的限制,一辆车可以同时干多个平台。
7、取消了交通部门以外各个相关部门处罚的规定,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税务的处罚改为相关部门的监督。
8、罚则简化,刑事责任仅仅放到准入条款和信息泄漏里面,其他都是罚款,取消了价格管制的罚款规定。
9明确互联网约租车的报废与运营年限。以前是按照营运车辆管理,现在的规定是60万公里报废,8年是退出网约车经营而非报废,这是一个大利好。
二、新政会带来什么?
从新政看,有几个重大的变化。首先是审批部门是出租车管理部门,审批权在它们手里,批与不批,批多少,什么时间批的自由裁量权很大。这个部门必然要参与分肥。而且属地化管理,开展业务的城市都要被管理。互联网约租车公司必然要让出一块利益。
但是,新政把互联网约租车的营运权单独拿出来,而且也没有8年报废的规定,而是8年退出网约车运营,这实际上给了私家车继续跑活的便利,车本来60万公里也要报废,8年后车况跑约租车也会被嫌弃,基本没有报废成本。只要审批不卡,互联网约租车的数量不会减少。
对行业来说,未来会出现一个比较混乱的局面,大城市的出租车管理部门,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迟迟不批复异地约租车公司的请求。还有可能发起自家的互联网约租车APP,占领本地市场。
互联网约租车公司之间有可能对政府的出租车管理部门开展公关,尽可能让自己的约租车通过审批,而减少对手的约租车数量。
出租车公司也会做公关工作,甚至会煽动出租车司机的群体活动,要求出租车管理部门减少本地的互联网约租车数量。
由于罚则的简化,只要是取得了许可证以后。信息公开这类处罚都是罚款,而没有刑事责任。所以只要拿到互联网约租车公司的许可证,运营管理监管部门完全依赖于互联网约租车提供的数据。
就是说互联网约租车公司的地方入场券重要,拿到入场券以后,各地的管理部门对车辆和司机管理无法做到很严格的监管。
分肥谈不拢,一些地区会出现地下运行的状态,你不审批,我就不注册实际运行,让出租车管理部门去下处罚决定,去异地执法。在注册地公司因为有纳税,出租车管理部门去异地执法会比较困难。
三,如何看待新政
在新政的条款中,我们清晰的看到新旧势力的博弈。最终的新政是一个各方利益妥协的结果。
资本一方赢得了普通社会车辆参与运营的资格,这是一个重大的胜利。
而传统势力一方,特别是出租车管理部门赢得对专车分肥的权力,这是一个重大胜利。
最终,资本与传统势力,达成了利益的妥协。在实际的执行中,初期必然会有一些混乱。而后期在各地也会达成一种利益妥协。划分出各自的势力范围,分享互联网租车的大蛋糕。
虽然不算完美,但是互联网约租车的合法化终于还是来到了。
对于消费者来说,新规会让消费者多付出一部分成本,但是合法以后,消费者的用车会更加便利,这也算是一件好事。
任何改革都是有代价的,互联网专车改革的代价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