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直播造人】昨日有网友向本报反映,一个月前因传播涉黄内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直播平台“嘿秀”,再次出现直播涉黄画面。记者调查发现,嘿秀直播平台中,部分入驻女主播衣着暴露、裸露下体,甚至直播男女“造人”画面。而这种现象在众多直播平台中已多次出现。律师认为,网络直播平台涉黄现象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是直播平台设立门槛较低,从业人员缺乏明确的准入制度,传播终端较为隐蔽和灵活,违法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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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秀深夜直播“造人”
网友凌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前天凌晨4点多,他在手机里下载了“嘿秀直播”,浏览直播页面时发现,多位女主播衣着暴露、污言秽语、裸露下体。
凌先生说,他正常观看直播时,发现有主播发出呻吟声,并示意观众送礼物,称礼物越多,尺度越大。收到礼物后,主播将下身衣服脱掉,裸露出下体。
“我更换房间后,发现其他女主播有类似行为。”凌先生说,从凌晨4点多到当天上午9点多,其共发现10多位女主播有衣着暴露、暗示观众刷礼物换取主播不雅动作的行为。凌先生提供的直播截图显示,嘿秀ID为2014911、2770813、3670108、2242281等主播有裸露私密部位、做出不雅动作等行为。
凌先生说,除了一名女主播表演,还有一种模式是一男一女进行直播。其中一个房间直播画面中,一名女子躺在床上熟睡,另一名男子坐在旁边和观众交流。男子要求观众刷礼物,从而掀开女子衣服,或作出其他不堪入目的动作。
昨天凌晨,嘿秀直播中更是出现了一男一女赤身裸体直播“造人”的画面。记者注意到,该虚拟房间所属直播的嘿秀ID为3803375,而从两人所在实体房间布置看,画面中的房间疑似在一家酒店内。
调查
涉黄画面背后的利益链
记者8月10日、11日调查发现,嘿秀直播平台主播裸露私密部位等不雅行为背后有多个利益链条。
记者10日夜间11点进入平台上一直播房间,该房间主播多次以作出不雅动作、发出不雅声音诱导观众送“航空母舰”等虚拟礼物。
此外,直播中该主播不断提示观众,有需要加微信的可以私信索要微信号。“加微信后进群30元,一对一100元”。
记者通过私信索要到该主播的微信号,添加成功后,该主播却称30元进群不一定有直播,新增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才直播。
记者发现,主播要求发红包进群的目的分3种情况,一种为骗局,一种确实为“黄片”交易,最后一种是通过直播噱头做产品推广。
昨天凌晨的直播中,有多位主播将微信号公开。
随后,记者随机添加了两位主播的微信,其中一位主播接收了130元红包后,将记者拉黑;另一名主播收到10元红包后,发给记者8部涉黄视频。
该主播称,11日凌晨以后,她的嘿秀账号被人举报,后账号被封,不能登录。
另外,有主播通过QQ群以直播真人秀为噱头,推广其他直播平台。一位主播在嘿秀中称直播间容易封号,并公开一个QQ群账号,称进群有真人直播秀。
记者按照主播公布的QQ号成功入群,群管理员发消息称,群内每晚9点开始真人秀直播,但要求群成员先把群推荐给另外5个群,并截图发给管理员。
昨晚9点,该群已有500多人,群管理员发消息通知直播开始,但是需要下载另一款直播类APP才能观看。
一位曾在某直播平台供职过的内部人员称,主播要求观众送的礼物价格不一,从1元到上万元都有。礼物通过平台的“钻石”购买,而“钻石”需要用真实货币来支付。观众购买的礼物送给主播后,礼物的创收将在平台和主播之间分配。“比如价值588元的虚拟礼物,平台可能拿走388元,主播得到200元。”该内部人员称,具体的分配比例每个平台不一样。
上述内部人士曾做过直播平台的市场推广,其称以QQ群直播为名,要求下载APP的行为是一种不入流的推广手段。“正常的推广应该是在网站或媒体做广告”。
法人代表曾承认平台涉黄
1个月前嘿秀直播因涉黄,其法人代表郝某被管理部门约谈,郝某承认平台在直播中存在涉黄的内容。但郝某辩称,“嘿秀”在工作中确实存在很多不足,因为公司资金链接近断裂,工作人员不足,在6月20日左右,公司被某网络涉黄团伙乘虚而入,该团伙进入平台后进行涉黄表演及广告发布。
郝某称,因运营人员不足,未能在涉黄团伙进入后及时对部分直播房间进行关闭及封停直播账号,对网络用户造成了不良影响。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嘿秀”被停业整顿后,其法人代表郝某将平台卖给了哈尔滨的一家公司。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嘿秀”的直播关系转到哈尔滨之后,需要哈尔滨当地的相关部门对“嘿秀”进行监督管理。
昨晚,记者通过哈尔滨将嘿秀直播再次涉黄的行为反映给该市监察部门,但截至发稿,未得到相关答复。
记者尝试联系嘿秀直播的客服人员,但是按照其直播平台上公布的4个QQ号发出添加请求后,3个账号没有回复,另一个账号拒绝添加好友。记者检索发现,半月前,有媒体曾曝光嘿秀被整顿后再度涉黄,客服人员对此回应称,会有运营部封他们(涉黄主播)的号,观看者也可以直接截图反映给客服,他们上报后也会马上封号。但“监管人员有限,谁都有疏忽的时候”。
观点
直播平台设立门槛较低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薛正懿律师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涉黄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涉黄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涉黄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涉黄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薛正懿认为,上述直播平台和主播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薛正懿律师说,其实早在2000年的时候,我国已经就网络传播信息的内容管理进行了相应的立法,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黄内容的网络信息。
薛正懿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部门主要是两个,一个是文化广播影视管理部门,网络直播平台只有在获得文化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才可正式运营;另一个就是公安部门,网络直播平台必须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管。
对于网络直播平台涉黄现象屡禁不止的现象,薛正懿认为,其根本原因是网络直播平台与一般的传统媒体平台有很大不同。直播平台设立门槛较低,从业人员缺乏明确的准入制度,传播终端较为隐蔽和灵活,违法成本较低。这样给管理和执法造成了较大难度,所以要想真正地减少甚至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还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协作,制定合理的工作模式,加大打击力度。